一、项目内容及要求
(一)项目名称:民国《简阳县志》第9-16卷整理编辑制作服务项目。
(二)项目资金:限价20万元以内。
(三)资格要求
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7.营业执照具有编纂或出版物印刷的业务范围;具有志书编辑制作的能力,并提供相应业绩佐证材料。
(四)项目内容
1.整体要求:中选人负责民国《简阳县志》第9-16卷繁体文字的简化并录入、点校编辑、排版设计、印刷制作等服务工作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》及相关行业规范。
2.制作要求:民国《简阳县志》第9-16卷字数约55万字,按古线装书籍规范排版,文字竖排,成品尺寸180mm×285mm;正文采用70g轻型纸单色双面印刷,封面采用变色缎面做热压工艺,仿古线装,数量1000套。
3.交付时间:民国《简阳县志》第9-16卷整理编辑制作服务项目从签订合同起,交清所有成品书及定稿电子文档的时间为270个日历天。由于采购方原因延期,时间顺延。
4.售后服务: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中选人应尽可能满足采购方需求,配合采购方完成相关工作。项目完成后,中选人应将全部图书送达且搬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,并配合采购方完成交货验收等工作。接到采购方售后服务需求电话后,中选人需于3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;若需现场处理的,中选人应于24小时内抵达采购方办公点予以解决。
(五)合同签订
通过比选确定中选单位后,即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。中选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(六)付款方式
在中选人完成录入、点校编辑、排版设计等工作,达到开印条件,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%,项目完成并交货验收合格后,采购方付清尾款。
二、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文件
(一)比选材料
1.公司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供应商报价单。
3.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证明材料。
比选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内容均为真实材料,一旦发现存在材料作假即取消评选资格。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,在要求时间内送达。
(二)比选材料提交
截止时间:2021年2月22日 16:00整。
递交地点:简阳市地方志办公室(简阳市人民路6号市级机关办公区1号楼622室)
三、中标单位的确定办法
本次比选按照价格合理、资质和服务等比选要求,由采购方确定1家中标单位。即:按照符合项目要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、选择、确定中选人。
联系人:胡洪 联系电话:028-27222606
简阳市地方志办公室
2021年2月19日